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受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基本上不会发生一些争执,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都会对离婚财产发生一些纠纷,因此在我国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离婚财产纠纷法院受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首先可以告诉您的是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另外一种是协议离婚,这里我们所说的是诉讼离婚,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也会要求原告预交诉讼费用。具体的您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律师。
  
  
总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基本上不会发生一些争执,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都会对离婚财产发生一些纠纷,因此在我国许多人都想要清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什么?
      离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什么?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协议书都要求建立在夫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每一份离婚协议书又可以叫做自愿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


·嫖娼未遂被骗怎么处理
      嫖娼未遂被骗的,也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处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对卖淫嫖娼的界定很清晰,划分了情节较轻和在公共场所招嫖的两种行为。其中,嫖娼未遂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协议离婚超过一年财产还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超过一年财产还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吗1、协议离婚超过一年就不能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了,协议离婚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2、隐藏、转移......


·离婚房子公证给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子公证给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房子要还请房贷后才能过户给孩子。(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


·依职权移送管辖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职权移送管辖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受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