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极其恶劣,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规模大,影响的人员众多,资金无法收回,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的行为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出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中,前者较后者量刑要重许多。因为前者从主观上看主要有诈骗、欺骗、转移、挥霍资金的动机,没有还款的意愿,而后者有还款意愿,只不过从事是的非法金融活动,它的行为已构成了违法,所以从量刑上还需依据其对“集资所得”的处置方式来判定。
  
  
  
总结: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鼻子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何确定?
      鼻子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何确定?一、鼻子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何确定?鼻子轻伤二级鉴定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所确定的最终司法鉴定结果来进行确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


·一房多卖谁先取得所有权
      一房多卖谁先取得所有权《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


·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其实不一定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争议。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不一定会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晓得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归谁?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双方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这就是说,对......


·怎么写同居财产协议 同居财产协议如何写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不被法律所保护。因此,同居财产分割成为一大难题。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不少朋友选择了签订同居......


·父母有工资子女赡养费还需要给付吗?
      父母有工资子女赡养费还需要给付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