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都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了改制的道路,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改制的问题,比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会对员工的补偿问题。其中,许多企业的劳动者会问,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解除合同应提前告知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具体数额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的简单介绍。企业改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同时对相应的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而劳动者也需对该问题有更深的了解,清楚补偿的内容和条件,提前做好准备,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总结: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都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了改制的道路,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改制的问题,比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会对员工的补偿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打架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一些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口角大大出手,这中间会导致一些人受伤。为了确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确定依据,受伤人员通常会委托律师进行一个司法鉴定。目前,伤情司法鉴定也是应......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之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


·一、房屋买卖的附随义务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的附随义务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再婚生育审核有通过吗?
      再婚生育审核有通过吗?符合条件可以通过;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有谁承担?
      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有谁承担?一、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医疗事故中需要二次手术,这时的手术费有谁承担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一是二次手术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时我们有权请求医院承担二次......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国家为了筹建一些比较基础的大型的民生工程项目,或者是其他一些工程项目的时候,会要求政府向相关的人民进行征地,当然这样的征地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