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对于它的认定一直以来是刑事司法领域的难点和热点,特别是关于本罪的罪与非罪、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等问题,讨论比较多。分清楚滥用职权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十分重要。而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那么,滥用职权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请继续关注下文。
  一、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1、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2、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3、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4、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比较清楚。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更加具体的问题,比如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是怎么界定的、怎样理解本罪的主观方面等等问题,还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刑辩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定会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和优质的服务。
  
  
  
总结:滥用职权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对于它的认定一直以来是刑事司法领域的难点和热点,特别是关于本罪的罪与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会算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会算自动离婚?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给予离婚,具体规定......


·离婚子女抚养法有什么规定?
      再离婚时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法在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什么规定?抚养法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要从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双发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决定,抚养法......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的报告无非就是某夫妻离婚纠纷等,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不一定都会发生纠纷,也有协商分割财产的,一般主要是对于房产的分割,很多人想要知道夫妻离婚......


·钢材贸易合同样本怎么写?
      钢材贸易合同样本怎么写?钢材贸易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经双方协定一致,......


·对方在离婚之前把财产转走怎么办
      对方在离婚之前把财产转走怎么办?离婚之前转移财产的,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不能再继承。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即投保人的配偶、子女、......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