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怎样认定受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要怎样认定受贿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要怎样认定受贿罪
  
  认定受贿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
  
  故意。
  
  二、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四)科技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所谓科技人员受贿案件,是指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兼职科技人员职务身份即使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在确定罪与非罪时,还要严格区分是利用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不能一概定罪。
  
  (五)律师从业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此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能单独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只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
  
  (六)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
  
  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做出了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只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但如果收受、索取向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达到5千元,或者未达到5千元,情节严重时,应按受贿罪定罪量刑。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总结: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要怎样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和军人离婚财产咋分,国家如何规定?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这也不是禁止与现役军人离婚,而通常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当然要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则例外。不管是与谁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
      个人觉得就算是亲人之间相互借钱都有必要写一份书面的借条的,不管自己当时有没有让对方还钱的这种打算,可是只要写了借条肯定还是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纠纷的。但关键是有人在生活中遇......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一、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公务员予以辞退的情形有几种
      公务员予以辞退的情形有几种《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


·如何避免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
      如何避免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怎么办?当消费者花了大量的金钱购置房屋,紧接着他们就要面临一个更为头疼的问题---装修。在没有装修经验以及法律意识的前提下,消费者往往手足......


·当事人未上诉可否申请再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要怎样认定受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