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同时判缓刑。而之后到了监狱服刑的,此时罪犯也可以为自己争取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被提前释放。但对于假释和缓刑,其实很多人都不太分的清楚。那到底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和缓刑的有哪些相同点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监狱服刑。(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二、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 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 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缓刑犯在考验期结束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缓刑实际上没有执行原判刑罚,不符合累犯的第一个条件;而假释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假释罪犯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两个条件。假释和缓刑其实都是属于刑事处罚中的特殊制度,这可以说是二者的相同点,但他们之间却有更多的不同。至于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上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了4点,各位可以简单了解一下。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同时判缓刑。而之后到了监狱服刑的,此时罪犯也可以为自己争取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被提前释放。但对于假释和缓刑,其实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尽管三方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由于三方协议依法签订,受《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1、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


·开车时发生车祸 要不要报警?
      开车时发生车祸要不要报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发生车祸的数量也在增加。发生车祸之后应该怎么处理相信是广大车主们十分关心的问题,......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二次租房不用缴纳房产税。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民事诉讼二审撤回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撤回上诉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二审撤回上诉的规定有哪些1、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一般在参军或者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不利。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法......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