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驾是我国严令禁止的行为,因为根据实践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引

  醉驾是我国严令禁止的行为,因为根据实践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引起的,因此对于醉驾行为将会严肃处理,因为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严重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比较惨重,通常都会出现人员的伤亡,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那无证醉驾要禁驾5年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证醉驾要禁驾5年吗?
  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醉驾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般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格的,因为醉驾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因此对于醉驾的处罚就是吊销驾照,并且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再次申请驾照,如果比较严重的还会终身禁止申请驾照。
  
  
  
总结:醉驾是我国严令禁止的行为,因为根据实践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引起的,因此对于醉驾行为将会严肃处理,因为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严重的,造成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作顺......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一、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父亲不抚养孩子不会被判刑,只有不抚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的,才会被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有哪些相关规定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


·广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


醉驾是我国严令禁止的行为,因为根据实践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