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生活当中,只要说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被我国执法部门查处以后,

  在生活当中,只要说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被我国执法部门查处以后,都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并且定罪量刑。在查处醉驾的时候也是如此的,关于醉驾这种行为,驾驶证被吊销这对所有司机来说都是一样的,吊销的时间虽然不同,但都是有影响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多长时间吊销驾照?
  
  一、在我国醉驾多长时间吊销驾照?
  
  查到后直接吊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只要交警部门对司机的血液进行检测以后,被确认为醉驾的话,从查处那一天开始驾驶证就会被吊销。吊销的时间最短的是五年,最长会长达十年,甚至终身不得考取驾驶证,驾照被吊销以后,司机就不能开车了。
  
  
总结:在生活当中,只要说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被我国执法部门查处以后,都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并且定罪量刑。在查处醉驾的时候也是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拐卖儿童是不是违法的?
      拐卖儿童是不是违法?拐卖儿童肯定是违法的,拐卖儿童涉嫌拐卖儿童罪,会被判刑,法定刑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


·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
      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一、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执行财产可以拍卖股权,不可以执行财产如果股权质押优先受偿还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还是可以要求执行其他财产的.股权质押后,因为股价的波动,......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构成犯罪,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中华......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首先,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


在生活当中,只要说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被我国执法部门查处以后,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