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要怎么处理

  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都是会确定一个考验期的,而在考验期内就会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来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么就会被撤销缓刑。但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该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其次,一般来讲,发现犯罪行为后,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或审判,甚至对犯罪人采取强制措施。本案中,甲于2007年4月17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公安机关于2008年12月9日对其刑事拘留,11日取保候审。可见,其缓刑的监督考察已于2008年12月9日被另一种强制措施阻却,缓刑考验的期间就此中断,所以不能因时间的推移认定其缓刑考验期已满。因此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撤销缓刑。二、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还能判缓刑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缓刑期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是否可以再判缓刑。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会认为犯罪人拒不认罪,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是不适宜再宣告缓刑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综上可知,如果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罪犯撤销缓刑的,而在对所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刑之后,就会与前罪的量刑处罚数罪并罚。不过此时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又犯新罪的原则不同,一般是先减后并。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都是会确定一个考验期的,而在考验期内就会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来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涉嫌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被辞退员工是否还需要发年终奖
      被辞退员工是否还需要发年终奖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


·婚外情生子抚养纠纷案例是什么?
      婚外情生子抚养纠纷案例是什么?婚外恋在现实中并不是少有的,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外恋......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老人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老人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应吗?老人手写遗嘱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前提是老人自己亲笔写的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则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要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