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方死亡的损害结果才行。实践中,该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以上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2)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在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的判断有很大难度。例如:某甲是小学教师,因学生某乙顽皮,不听管教,情急之下某甲打了某乙一记耳光,又照其后背拍了两巴掌,致某乙立即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某乙系心血管爆裂致死。对于此案的定性,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这两种罪的区分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
  
  ①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
  
  ②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
  
  ③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
  
  ④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⑤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对方死亡的,此时仅仅是作为故意伤害犯罪中比较严重的情节存在,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具体处罚的时候,就是对罪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因此一般说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的处罚,其实也就是关于故意伤害罪中致人死亡的处罚。
  
  
总结:《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随着现在维权意识的增高,维权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行动上,更多地体现于维权人开始越来越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如何有效地去维权。比如,您开始关注民事诉讼起诉有......


·触犯遗弃罪判几年婴儿?
      我们每年发生大量的弃婴案件,其中一些造成的比较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婴儿死亡等。从法律层面上看,父母抛弃婴儿,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的,这时,其受到的就不仅仅是道德谴责了。我国刑法中,......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同行业里担当领跑者的角色,需要领导者有较......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
      如今其实还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公民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因此在公民去世之后,一般都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那实践中,要是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证转让费包括转让金(各地叫法可能不一样)和契税。转让金:现在收的是土地增值税。契税:成交价的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


·怎样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
      怎样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一、医疗事故丧葬费如何确定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