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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经常能够听到的就是安全第一,这种标语性的话题。实际上,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在我国生产方面也是晋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样也是为了充分的保障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三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总经理负责制。第二种指的是副总经理负责制。最后一种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于安全生产负责任。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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