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业车险盗抢险是什么?

  商业车险盗抢险是什么意思就目前我国市场上单对车辆的保险种类就是非常多的,所以司机在购买新车的时候,除了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交强险以外,其他车险是否要购买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并且在购买之前自己肯定要提前了解一下,因为有些车险根本就没有必要购买,就比如说,商业车险盗抢险这一种车险就不一定适合所有的车辆。
   一、商业车险盗抢险是什么意思?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二、商业车险盗抢险有哪些常见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抢,缺少哪些证明会增加免赔率?盗抢险中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所以您尽量不要将这些物品单独放在车里。
  (2)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或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车辆被盗抢期间,车辆被犯罪分子利用致使第三者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导致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责任免除。
  (4)我车的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盗抢险指的是全车被盗或被抢,所以对于部分零件(如车轮、天线等)和新增设备(如音响等)单独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5)我的车被债主偷走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6)我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人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人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实际上,关于商业车险盗抢险从字面意义上相信您也可以理解的出来,商业车险盗抢险主要是指机动车,如果说被别人抢劫、盗窃的话,在被抢夺期间,车辆的零件或者车辆各部分有损失的话,如果司机购买的有商业车险盗抢险的话,这部分维修的费用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报销。但是这种车险一般只适合经常在外地出差,并且又没有固定停车位置的车辆。
  
  
  
总结:商业车险盗抢险是什么意思就目前我国市场上单对车辆的保险种类就是非常多的,所以司机在购买新车的时候,除了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交强险以外,其他车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故意伤害罪属于哪类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哪类犯罪类型一、故意伤害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


·一、交通事故要赔偿车辆贬值吗?
      一、交通事故要赔偿车辆贬值吗?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


·一、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如何处理?
      一、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如何处理?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通过将物品拍卖变现的方式来获得金钱方面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公司还是在国家执法部门当中,一些比较高层的管理人员的职权都是比较大的,但是他们的权利也是受我国法律的监督的,法院不允许任何人有职务犯罪的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


·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达多少构成犯罪
      一、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达多少构成犯罪?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达3万元的构成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


商业车险盗抢险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