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年轻男女在经过恋爱后决定结婚组建家庭,在初婚时大多都是幸福甜蜜的,夫妻双方相互爱护、不分彼此,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婚姻家庭生活后,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关系恶化,决定离婚时就会变得互相攻击、眦睚必报,尤其在财产分割时很可能你争我夺、互不相让,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呢?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综上所述,关于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赠予但未过户、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一方婚前购房、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等,在一般情况下均属于一方单独财产,对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年轻男女在经过恋爱后决定结婚组建家庭,在初婚时大多都是幸福甜蜜的,夫妻双方相互爱护、不分彼此,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婚姻家庭生活后,如果由于种种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2年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2年怎么处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自己的劳务权益已经受到了法律保障,回归现实,有不少人在自己的合同到期后依旧继续工作,有的企业是一段时间后补签,而有的公司则......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一、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没有对方身份证通常是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1、缺证延期;交楼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


·公司名字与别人商标一样算侵权吗?
      公司名字与别人商标一样算侵权吗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一、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