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今社会,醉驾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与健康

  当今社会,醉驾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行为,通过热心市民以及相关人员的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这种行为,然而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举报他人醉驾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举报他人醉驾
  
  1、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三)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200元。
  
  (四)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3000元;超员超过20%的,奖励5000元。
  
  (五)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0元。
  
  (六)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5000元。
  
  (七)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5000元。
  
  (八)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5000元。
  
  (九)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500至5000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举报交通违法的方式和途径
  
  (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二)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三)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四)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3、途径
  
  (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二)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三)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四)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4、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如何举报他人醉驾依据此。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并依法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或者由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
  
  (三)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予奖励。如何举报他人醉驾依据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如何举报他人醉驾这个问题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拨打先关机构的热线电话,或者扫描公安机关的微信二维码在APP上举报,也可以通过书信等方式检举,还可以获得适当的奖励。以上即为举报醉驾的具体内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当今社会,醉驾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行为,通过热心市民以及相关人员的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这种行为,然而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随着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有非常多的比较新颖的投资产业,进而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开始进入到了一个高发期。甚至在城镇公民越来越警惕非法集资的情形之下,农村地区也已经沦为了非法集资的一个重......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经营不善想要申请破产的话需要到相关的管辖法院进行申请管理,申请之后还有许多的事情要做许多事情需要去准备处理,但其实现在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破产清算的......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100万商标侵权怎么处罚
      商标侵权100万判刑一般三年以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主要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当今社会,醉驾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与健康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