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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承担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承担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事,也要履行义务。而在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履行责任所实行的一种措施。是对于受害人的一种维护与保护。我们每个人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都应该承担责任。下面是我们总结的,对于民法总则承担责任的最新规定:
  
  民法总则承担责任的最新规定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7、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8、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9、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12、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对于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要做的,或者说所可以做到的。就是熟知我们应该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那么就需要我们谨记我们文章中所叙述的责任,更好的认识到民法总则承担责任所包含的条目。在享受利益的同时,更好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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