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军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诉讼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是在被告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但是军人离婚和涉外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法院则有些不同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院。
  
  
  
总结: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在我国婚姻法修订之......


·醉驾事故几年后才能取得驾照
      醉驾事故几年后才能取得驾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饮酒后驾驶,这种情况记12分,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一、律师咨询律师怎么收费?
      一、律师咨询律师怎么收费?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超生的事情才是为人父母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超生只会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拮据,将来甚至有可能都承担不起这几个孩子最基本的教育经费,除了......


·在我国自愿认罪是可以从轻还是酌情
      绝大多数的罪行还是在经过法庭一系列的审判以后,最后由法庭对当事人定罪的。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认罪的话,节省我国司法资源的同时也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有利......


·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什么?
      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什么?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