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并日趋成熟,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并日趋成熟,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同时房地产也是最容易引发风险的行业,因此作为联系银行金融风险和房地产市场纽带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十分重要。那到底什么是房地产价格评估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
  
  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通常在交易二手的房地产时就会涉及到价格评估的问题,此时毕竟房地产已经被实际使用过,因此具体的价值上面可能就会被打折扣,但此时如果附近的交通比较发达,生活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价格也就会比较高。具体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方法,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进行了解,要是有疑问的话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并日趋成熟,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同时房地产也是最容易引发风险的行业,因此作为联系银行金融风险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法律。其附则是该法第八章的内容,共......


·标准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标准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在我国,对于股权的知识相信很多人都很了解了,现在经济水平提高了,很多人都有个人持股,我们知道,一般个人持股的价值都是非常高的,所以在我们进行股权......


·探视权是单独探视还是一起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的驾驶者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其中严重的醉驾,则是较为出事率高的情况,醉驾所带来的后果也极其严重。那么在法律上怎样才不会吊......


·商业秘密的类型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以及其他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文件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一般可以将商业......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并日趋成熟,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