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设立一定的违约条款,而定金作为一个重要途径,被广泛使用。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已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很清楚。于是就出现这样的疑问: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下文会详细解答。
  
  一、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四、押金的法律属性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
  
  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简单来说,合同中定金是有法律意义的,违反会有相关处罚;而订金只是习惯用于,并没有法律约束。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最好约定定金,而不能约束订金。
  
  
总结: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设立一定的违约条款,而定金作为一个重要途径,被广泛使用。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定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


·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一、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1、调查取证  拆迁方首先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涉案房屋是否属于非法建筑的范畴。该调查必须由执法人员到被拆迁人家中完......


·半月板损伤工伤几级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鉴定为: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属于十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


·中院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中院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如果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就会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