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什么样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要将受害者的金钱占为己有,当然仅凭这一点,肯定我国法院在定罪的时候不能说就将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定性为非法集资的。因为如果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话,是需要满足相关特点才可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样属于非法集资?
  
  一、在我国什么样属于非法集资?
  集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即构成了非法集资。
  二、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广大投资人要做到“三看”:1、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2、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3、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损失由谁承担?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我国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相关特点是按照非法集资诈骗罪来进行论处的。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包括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就非法的向我国不特定的公民筹纳资金,以合法的目的来掩盖自己违法犯罪的活动等,满足这四个条件,才构成非法集资。
  
  
  
总结:非法集资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要将受害者的金钱占为己有,当然仅凭这一点,肯定我国法院在定罪的时候不能说就将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定性为非法集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最新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
      我国对聚众淫乱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而在《刑法》中也相应的规定了这方面的犯罪,即聚众淫乱罪。现实中,有的人不仅自己有聚众淫乱的行为,同时还引诱一些未成年人一起加入,这显然会对未......


·敲诈勒索罪怎么取保候审?
      敲诈勒索罪怎么取保候审?敲诈勒索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流程具体如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


·仲裁可否公告送达
      目前来说仲裁是否能够公告送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仲裁调解法未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公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缺席裁决。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地方不会采用公告送达,一者......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6年已经结束了,2017年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跟上国家的步伐,不少省市对自己的征地补偿办法也做了相应的变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


在我国什么样属于非法集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