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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班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其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也就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获得工亡赔偿的话,自然要先认定属于工亡范畴才行。那一般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哪些情形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三、工亡赔偿金的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工亡赔偿,如果此时不能认定构成工亡的情形,那自然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此时,用人单位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会给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这并不是必须的。通常是向直接侵权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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