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吸毒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我国法律严禁吸毒、贩毒。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以减少社会上吸毒贩毒事件的发生。可是,普通民众对于有关法律内容不很了解。那吸毒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下文将会为您详细讲解。
  
  吸毒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 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基 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 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 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持有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 食、注射 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从中可知,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吸毒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界定,以降低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判决不清的可能性。此外,为了帮助您了解毒品的危害,辅之以必要的毒品危害宣传是十分必要的。
  
  
总结:我国法律严禁吸毒、贩毒。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以减少社会上吸毒贩毒事件的发生。可是,普通民众对于有关法律内容不很了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并不是以被保人出现意外作为赔偿条件,而是作为人们老年生活最后的基础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部分之一,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生活需求,那么养老保险证明怎么......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


·财产侵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侵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财产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时有发生,但是不少民事主体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即使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也不知道该如何得到救济。为......


·土地被修路占了怎么办
      土地被占用修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蓝牌车限高是多少米?蓝黄白牌照的区别
      蓝牌车限高是多少米?蓝黄白牌照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小型的轿车、民用汽车驾驶牌照的颜色都是蓝底白字,一些大型民用汽车,例如长度超过6米的大型货车等,驾驶牌照基本是黄底黑字,却很......


吸毒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