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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会在合同的专门条款中明确违约责任的内容、承担条件和后果,那么,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呢?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有确实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履行、不全部履行、推迟履行、差异性履行、不按标准履行等,其次,受害人产生的损害是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行为和后果两者存在着直接因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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