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也调动了年轻人创业的热情,极有效地激发了我国市场的活力。但认真阅读文件会发现,并非所有企业都不再需要实缴,那么这些例外的企业有哪些呢?
  
  以下为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3、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
  
  5、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6、财务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7、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8、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9、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10、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11、村镇银行: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由发起人一次缴足。
  
  12、贷款公司: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14、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15、证券公司: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16、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17、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8、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1、直销企业:设立直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3、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24、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5、典当行:设立典当行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27、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根据以上法规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新公司法不用实缴后,并非所有公司都免除了实缴。在越来越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中,我们要注重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在新公司法不用实缴后,我们要准确界定自己的公司类型是属于免实缴的公司,还是仍需进行实缴的27类公司类型。准确定位公司,理清公司开办程序,开启辉煌征程!
  
  
总结: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行政强制执行法》全文
      最新《行政强制执行法》全文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此,我国专门制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法,......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有哪些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有哪些内容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要看钢构工程停牌的原因,如果是利好停牌,复牌就会涨,反之是跌。主要看工程的一些事项会对以后的经营发展造成的影响,比如将优质资产......


·私募基金管理模式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模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的管理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不断流入。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投资中国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募资75.6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5%,......


·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是否必须是同一人?
      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是否必须是同一人?第一大股东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制者则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则是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


·申请工伤鉴定3个多月了还没通知是否合理
      申请工伤鉴定3个多月了还没通知是否合理?申请工伤鉴定3个多月了还没通知是不合理的,职工应及时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咨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