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法》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主要目的保障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能确保在建筑建设过程中质量和安全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这样就可以促进建筑行业能够健康发展,也能确保人们的基本生命安全不会受到威胁。
  
  
总结: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法总则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法总则司法解释有哪些新内容?民法总则司法解释有哪些新内容1.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解读:其中最典型......


·一般人格权有哪些权利2023
      一般人格权有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自然......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


·女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酒驾加无证驾驶的,属于两个个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分别予以处罚并按规定予以合并执行。对酒驾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酒驾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


·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些人在开车的时候造成意外事故,并因为事件的后果而被起诉犯了危险驾驶罪,而法院会根据被告人本身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案件的后果来进行宣判。网告诉您这时候其实是可以申请危险......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