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被告人、被害人还是检察院其实都是有权启动二审程序的,但其中被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则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抗诉了。刑事二审案件也是有具体的审理期限的,那究竟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如何处理
  
  第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引法律条款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特别关注: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特别关注: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2.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特别关注: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同级检察院可以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第四、二审自诉案件的处理
  
  特别关注:
  
  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2.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4.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二审案件一般都是采用的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的,也就是说此时会是合议庭制。至于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相比一审案件的期限,自然是要短一些的。此时法院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能超过规定审限对案件作出判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中,不管是被告人、被害人还是检察院其实都是有权启动二审程序的,但其中被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则只能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农村土地承包收益继承的方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收益继承的方式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


·辅警与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是他们是不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的工作必须......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的时候,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请复议,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复议在刑事诉讼中用的也比较普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复议复核方面有相关规定......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


·过户未成年监护人保证书是什么?
      过户未成年监护人保证书是什么未成年人房产过户监护人保证书,需要写明未成年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信息,保证事项,保证内容,然后需签字盖章。父母一般情况下,不得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房屋的所......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