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二、离婚诉讼中要注意什么
  
  离婚诉讼中,核心问题有四个:
  
  1、首先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1)即规定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这四种情况下,应当判离。
  
  (2)1989年12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14个标准,这14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起诉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举证的。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如果没有以上二个法律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一方坚持离婚,须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
  
  如何认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3)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很少有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确定一致,婚姻维持时间越长,共同财产与婚前财产越难确定。分割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1)共同财产的范围。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产,不动产,以市值分割,一般包括装修;家具电器;存款,一般以余额分割为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恶意转移隐匿的情况,以查实的为分割基数; 股票:以资金账户和股票市值的总额计算。公司、企业股权,以所占股份比例及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值计算。其它可计数的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本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贡献一方。
  
  4、是关于无过错赔偿及精神赔偿的有关规定。
  
  对于无过错方可提出精神赔偿的范围和种类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只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对于赔偿标准,高院的解释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实际赔偿数额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条件状况,以及精神损害是否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的精神赔偿费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同,从数万元到百万元不等。
  
  现实中,要是法院都不受理离婚案件了,自然此时不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要看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而不是只要受理了最终就一定可以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的。
  
  
总结: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1、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


·可作为担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作为担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一、基本概念1、担保公司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外,同时还不能再次犯罪,否则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实践中,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话,是否会构成累犯呢?不少人搞不清楚这个问题......


·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尽管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不管是工伤认定还是工伤鉴定,都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但是无论如何,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赔偿,劳动者本身必须进行工伤鉴定,按照工伤鉴定的......


·在工程建设当中,发包人如果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承包人来做的
      在工程建设当中,发包人如果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承包人来做的话,此时双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这个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分类呢?相信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


·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补需要带什么
      人有的时候就是会丢三落四,有些东西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就已经丢了,不知所踪。有些东西丢了也就丢了,但是有些却不行。有些文件是必须要补办你才能够用的,比如说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