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应为多少级?

  现如今,职工因为在工作上身体受伤,就会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问题,严重至残疾的还能申请相应的工伤等级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该方面的一些小知识吧。
  
  一、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应为多少级?
  
  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可参考为八级,因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其他的2-3根手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者功能丧失,所以一只手除了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关节离断或者功能丧失可认定为八级。
  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所以说,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我认为可以评定为八级,但是如果对于更细致的评定,可也去现场咨询专业的律师,毕竟专业的律师有更丰富的经验,这样能更好的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就说到这里吧,希望我们我的这些话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现如今,职工因为在工作上身体受伤,就会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问题,严重至残疾的还能申请相应的工伤等级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般地
      一般地,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不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公司通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这些情况之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劳动者自身的,那么公司可能就不用支付......


·怎样协议解除合同
      怎样协议解除合同一、怎样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吗?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


·不贴新手标志应该怎么处罚
      不贴新手标志的处罚: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将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应为多少级?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