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补偿标准也在日益更新,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有部分辽宁网友在网上询问,辽宁省征地之后能得到多少补偿,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第二十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第二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 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除了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安置办法。具体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的补偿费用,
  
  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展开土地资源管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征地拆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人们所关注的通常是征地拆迁政策,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往往涉及征地赔偿、拆迁补偿、土地增值税、补偿估价等金钱问题,法律在线援助带您了解我国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法律常识,响应国家号召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您对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所了解了。土地征收关系着农民切身的利益,所以时刻关注最新的征地标准,了解政府下发的省级征地标准的内容尤为重要,只有真正的清楚国家实施的政策,才能切身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针对上述标准有什么纠纷或者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寻求解答。
  
  
总结: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多久可以上诉?
      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多久可以上诉?关于离婚诉讼上诉的规定,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首先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就是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然后才是说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问题。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


·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证据不足,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


·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几年时间?
      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几年时间?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判刑时间,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的登记,这样一种变更登记的话,首先需要领取相关的登记变更的申请表格,然后再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等......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