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打非法集资的律师说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无处不在,近几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也就是借助网络投资平台诱骗投资者来投资,最后将会直接让投资者损失大量的金钱,那打非法集资的律师说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处罚规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和增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在生活细节中学会鉴别非法行为,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我国一直在进行的,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还是会有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对于情节比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资金极其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无处不在,近几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也就是借助网络投资平台诱骗投资者来投资,最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


·涉外结婚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在我国居住生活的外国人很多,近年来,随着人们观点的放开,同外国人结婚生子的现象也多了起来。我国并没有对涉外婚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法律审理涉外婚姻案件的时候,时间问题就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联系与区别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联系与区别由于买房买车还房贷车贷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人们对这种贷款进行产前消费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这种大背景下,抵押贷款相信很多人对其有不少了解了,而作......


·离婚支付多少抚养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我国规定的抚养费中包括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等,不过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则还需要通过计算才能知道。那到底夫妻离婚支付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


打非法集资的律师说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