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

  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
  
  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多数都是指就房屋进行买卖,此时除了要求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书外,还要实际完成了房屋的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还办理了公证,那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的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合同),按照规定持有关的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二、如何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提供的材料相同。
  
  日常生活中的房屋转让原因有很多,因买卖而转让房屋时,虽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但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建议当事人还是办理房屋转让公证。要是你在房屋转让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多数都是指就房屋进行买卖,此时除了要求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书外,还要实际完成了房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村委会虽说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掌管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但在土地的处置上,是没有权利的。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那农民土地被征收该怎么维护权益?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工伤的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会越低。(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在工程建设当中,发包人如果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承包人来做的
      在工程建设当中,发包人如果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给承包人来做的话,此时双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这个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分类呢?相信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


·达到什么标准运输假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运输假币罪才能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


·劳动合同工资怎么体现?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内容、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的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的问题,而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也应作出具体的说明......


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