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话,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而且行为人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话,也是有可能被判处假释的。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其家属,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保释制度,规定了假释,假释的条件刑法有明确规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实际上您一定要知道目前在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保释制度,只不过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假释。而且刑事拘留以后可以争取不是的保释,而是取保候审。如果想要争取取保候审的话,需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规定,一般面对证据不足,或者有可能被判处管制等这些刑罚的人才可能允许取保候审的。
  
  
总结: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话,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而且行为人在服刑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投标能退保证金吗
      不投标能退保证金吗一、不投标能退保证金吗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交了投标保证金而不......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之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


·招摇撞骗诈骗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诈骗区别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


·企业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企业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一、企业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


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