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在以前,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受害者往往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束缚,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证据消失,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这样不仅不能让夫妻关系和谐,反而会主张对方的气焰,导致家暴越演越烈,那对于女性来说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女妇女和儿童。那婚姻中的妻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一是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二是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二、遭受家庭暴力后怎样应对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向妇女组织、居委会等求助,尤其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可以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理,要求留下笔录,并尽快去医院治疗开具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证明实施暴力者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利证据,留存下来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作为证明。夫妻之间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实施家庭暴力者除了可能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遭受暴力者还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现实中,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应对,同时还有一些妇女顾及家庭稳定、子女成长,既不会报警或寻求其他外界帮助,更不会提出离婚,但是这种行为更容易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对自身来说也是很不利的,因此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总结: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在以前,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受害者往往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束缚,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证据消失,自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哪一种遗嘱是有效遗嘱?
      一、哪一种遗嘱是有效遗嘱?只要是处分自己财产的遗嘱就是有效遗嘱,在我国,订立遗嘱的行为并非一定就需要由律师进行,有不少的老人也是自己书写该遗嘱的。但是由于遗嘱的书写不仅内容要规范,......


·判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也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罪犯,往往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会同时判缓刑。那您知道判缓刑是什么意思吗?在判了缓刑之后也是有被撤销的可能......


·犯罪既遂未遂界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既遂未遂界定是怎么样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


·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一、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工作压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日俱增的现在,长期的伏案工作,还有一些长期在露天环境维护和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筑工人等等,给身体带来了不利......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