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涉及经济类型的犯罪,在量刑的时候肯定是和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有着密切关系的。而且有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常识相信我国公民也应该知道,就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达到了立案标准以后,国家才会按照刑事案件处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案件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受害者比较关心的就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你好,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个人非法集资数额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集资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就会被判刑的。这是我国刑法对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不过您也不要担心,并不是说非法集资数额低于20万元的话,公安部门就不会处理了,首先受害者应该关心的不是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多少年的刑,而是及时的报案,这才是最关键的。
  
  
总结:涉及经济类型的犯罪,在量刑的时候肯定是和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有着密切关系的。而且有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常识相信我国公民也应该知道,就是所有的刑事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于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防范、治安和打击犯罪的任务,且人员又相对较少,难于抽出专门人员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系统的考察监督制度,只能定时或是顺便对......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十级属于工伤伤残中最轻的一种,但此时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有相应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那么您知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最新十级......


·一、自然人无营业执照可以续展商标吗?
      一、自然人无营业执照可以续展商标吗?不可以,商标局不会进行续展的;而且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的遗嘱如果经过本人亲自确认,是可以进行作废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8日联合发布了《20......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的精神。在民法中,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合同就会生效。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就会存在违约情况,那么合同......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