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选择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简便,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可能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因财产分割而产生异议而需要诉讼至法院。夫妻分隔两地的话,也是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的。那?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个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被告常住地提也,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也可以在原告住所所在地提出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决定是否判决双方离婚,如果起诉方可以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总结:夫妻离婚时选择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简便,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可能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一般不能,但是如果法官有如下情况,你可以提出该法官进行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


·店铺不干了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店铺不干了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1、如果确实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解决问题。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2、构成商......


·建筑工程总价包干合同中总价包干是什么?
      建筑工程总价包干合同中总价包干是什么意思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合同的种类有很多样,像是总价包干合同,单价包干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等等。有时候您可能就不太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总价包干......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一、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是多久?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