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于国家对于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条例,实际上如果

  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于国家对于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条例,实际上如果说非机动车醉驾的话,肯定交警部门也不会视若无睹的。因为非机动车醉驾也是属于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首先对个人的生命安全就极度的不负责任,因此非机动车醉驾肯定也要接受处罚的。那么,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三、非机动车驾驶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上海市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进行醉驾处罚的时候,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第89条当中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一般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不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的话,交警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扣留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一般指自行车、三轮车等车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于国家对于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条例,实际上如果说非机动车醉驾的话,肯定交警部门也不会视若无睹的。因为非机动车醉驾也是属于一种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受损利益?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受损利益?企业破产对员工的利益会造成损害,同样地,那么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公司破产也会对业主的利益有影响,那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维护自......


·辨认笔录签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您在影视剧中都有见到过刑事案件辨认的情形,类似于对尸体进行辨认,或者对和案件有关的文件,照片,资料等进行辨认,不同情形之下的辨认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在辨认人辨认的过程当中,始终......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


·对于走私文物罪怎么量刑处罚?
      对于走私文物罪怎么量刑处罚?一、对于走私文物罪怎么量刑处罚?对于走私文物罪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能够维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购买设施等。注册资本的变更意味着公司的发展状况发生了改变,那么法律对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有......


·任何时候发现有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首先
      任何时候发现有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


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于国家对于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条例,实际上如果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