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居民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

  居民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居民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民警、居委会进行调解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纠纷调解的目的在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但是若没有运用正确的技巧,不仅不能起到调解的目的,反而会加深矛盾。故而对于居民纠纷的人来说,掌握一定的居民纠纷调解技巧是必须的。一、居民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 ? ?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 ?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 ?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 ?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要针对不同的纠纷分别做出不同的调解方式。因为社区纠纷,往往有复杂的一面。有的是家庭之间的纠纷,有的又是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有的又是和物业管理的纠纷等等,面对复杂的社区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进行调节。2、要认真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在搞清楚纠纷发生的原因后,再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要让纠纷各方分开而坐。当然,如果涉及纠纷时有身体摩擦的,应当把纠纷各方分别带到不同的房间进行询问,以免摩擦加大。同时,也有利于于缓和各方情绪。同时,多说说“圆场话”。3、在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时,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带着自己的个人喜好偏听偏信。而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调解。在听取纠纷各方的发言中,不能轻易插话去打乱对方的发言,也不能让纠纷的某一方去插话打断另一方的发言。当遇到这种插话打断发言的情形,你应该和颜悦色的说一个一个的说,别急,等他们说完后你再发言。当然,要多说说公道话,让他们接受你的意见。4、在调解的过程中,你可以以很随意的语气和纠纷各方唠唠家常,也可以用交心的语气说说他们的心里话。这样,既能缓和气氛,又能取得纠纷各方的信任,对于你调解中作很有帮助。随即,你在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信服你,从而认可你的调解。5、调解工作中,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调解好。有的则需要很长时间的沟通,协调。在很多时候,你还需要找纠纷的某些人进行单独的沟通,谈心。要让他感到你确实是为他好,这样,他就能够接受你的意见,从而使你的调解工作变得容易。6、当你和纠纷各方沟通、协调很好的情况下。你可让他们坐在一起。您在纠纷的问题上进行友好的交流。如果没有什么意见,那么,您就握手言和,以后,您还是好朋友,好邻居,好哥们。有时候,还可以邀请纠纷各方都能接受的有威望的人来作为见证人或则是协调人。7、社区纠纷的调解,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纠纷严重的,可以通知警察来处理。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去法院通过诉讼来处理。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而调解的结果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让纠纷各方签字认可。调解需做到合理、合法。在居民之间遇到纠纷之后,为了缓解司法压力,应该按照和解、调解、上诉的流程处理纠纷。常见的居民纠纷调解技巧主要有以上几种,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不限于这些,调解者可以自由应用。对于调解不能缓解纠纷的情形,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决。
  
  
  
总结:居民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居民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民警、居委会进行调解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纠纷调解的目的在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但是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


·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


·刑事申诉期限条件
      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多少,申诉条件是什么?第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申诉有怎样的时间期限呢?当事人申请申诉案件,需了解到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关于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员在案件结束......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吗?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


居民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