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经营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是需要向国家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以后才可以的。通俗点来说,行政许可证也是国家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手段。申请国家行政许可证的相关人员,在依法提交材料以后,行政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送达行政许可证,那么,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本条是对行政机关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的规定。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行政许可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许可证件送交被许可人的行为。在行政许可中,送达的主体是行政许可机关,送达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的标签、加盖的检验、检测、检疫印章,送达的对象是申请人。送达一种法律行为,即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后果。
  二、送达的日期和方式
  送达日期是确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是确定法定后果的必要条件。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一般有六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将行政许可证件直接送达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者其他代收人。行政许可证件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才考虑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许可证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许可证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由于行政许可证件是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实践中留置送达的情形是少有的。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是基于许可机关不能直接送达,或者不便直接送达而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许可证件用挂号信函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虽然简便易行,但时间上可能难于保障。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口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是转交送达。只能在法定条件下才能采用,只有负有转交义务的单位,才可以接受委托。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许可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内容。公告送达必须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
  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许可证件已经送达申请人的凭证。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所以要求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目前一共有六种,也分别留置送达,直接送达,邮件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而且行政机关需要在十天之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的,送达行政许可证的主体是我国的行政许可机关,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证或者加盖检验,检疫的印章等,申请人员在向国家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证的申请以后,一定要注意及时接收。
  
  
  
总结: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经营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是需要向国家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以后才可以的。通俗点来说,行政许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部分退还怎么认定?
      挪用资金罪部分退还怎么认定?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


·合同诈骗100万会怎样处罚
      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切记不可粗心大意,毕竟此时对方可能是虚构了项目,想要借此来进行诈骗的。而在我国,合同诈骗行为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之后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此时会根据......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根据土地管理法43条当中的规定,任何的个人和单位如果要需要建设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来进行申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