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欠钱不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当债务人变成“老赖”,坚决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因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资产后,就会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强制司法拍卖,那么资产拍卖诉讼的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一、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
  资产拍卖诉讼具有公法性,因此,必须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也就是说,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资产拍卖是随着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涉诉资产拍卖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涉诉资产拍卖实践中,还必须符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资产拍卖虽然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的最佳交易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如果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以物抵债或变卖标的物来履行债务,法院应当支持;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才有权依法进行涉诉资产拍卖工作.即必须符合我国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相结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涉诉资产拍卖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法院对于拍卖涉诉资产已作出裁定。(2)一般情况下,涉诉财产必须已被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期间仍不履行义务,才可进行涉诉资产拍卖。特殊情形时也可不经查封、扣押程序。(3)拍卖物必须是归属于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得拍卖他人财产。案外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查封或扣押立即解除。(4)拍卖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司法拍卖价值较大的涉诉资产时,必须先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平、合理的保留价。(5)必须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6)拍卖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必须满足不易损耗、具有交换价值、价值相对稳定、无权利瑕疵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等条件。对于涉诉资产的瑕疵,法院应当如实告知拍卖人,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文件中明确公示瑕疵情况。想必您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进行资产拍卖的核心所在,当您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若有疑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欠钱不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当债务人变成“老赖”,坚决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因此而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能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能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一、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虽然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内单位需要给员工放假,并且同时还要保障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也没有禁止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我们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单位安排加班,......


·202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202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


·工程建设期间的违约金收入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期间的违约金收入标准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