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于非法集资最后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在我们国家是违法的,我们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惩治力度也是相当的大,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最后怎么处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如果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资金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非法集资最后怎么处理的相关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谈了谈自己的看法,我们要在此提醒您,无论再怎么需要资金周转,千万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请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总结:非法集资在我们国家是违法的,我们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惩治力度也是相当的大,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最后怎么处理,针对这些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


·强奸罪判罚金和赔偿损失吗?怎么判?
      在当下看似平静的社会中,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犯罪违法的行为,在受到伤害之后,保护自己以及保障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在缺乏相关知识时,往往会在相应事件中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接下来我们将为读......


·一楼院子如何避免高空坠物?
      一楼院子如何避免高空坠物?由于现在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现在无论到哪都是高楼林立,很少会见到小平房。虽然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进步了,但是随着也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危险。30层高楼掉下一......


·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怎么用?
      “五险一金”对我们来说可能并不陌生,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一定有一部分被划扣缴纳了“五险一金”。然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五险一金”并不普及;同时,我国有着大量的无业人员,并没有缴纳......


·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对于被判管制或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同时适用社区矫正。但是,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有可能被收监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


有关于非法集资最后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