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房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买房。现在的贷款买房政策一般都是先交一定的首付,之后再制定一个期限每月还款数额。那么很多人就会想,在交首付后买房子剩余的贷款怎样还合适呢?人们在贷款之后,由于自己的生活提高,就想要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方式有很多,人们不会知道哪一种比较划算。所以在提前还款之前,应该了解一下是否划算,然后在进行还款。那么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买房贷款等额本息可以提前还款吗?买房贷款等额本息可以提前还款划算吗?买房子剩余的贷款怎样还合适?1、买房贷款等额本息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不宜提前还贷: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了银行给予的利率优惠。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动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新利率执行,利息也只会比前期更低。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2、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已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更多是本金,利息高低对还款额影响不大。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购房者。等额本息还款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也就是说,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到了还款中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因此提前还贷意义也不大。买房子剩余的贷款怎样还合适?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总和固定,月还款压力均衡,但各月所还本金和所还利息此消彼长——贷款还款前期偿还的利息多、本金少,还款后期偿还的本金多、利息少。如果提前还清贷款,一次性得还的金额为剩余本金和至还清贷款当日的未还利息。提前还款节省利息的多少跟提前还清贷款的时间有关,同一笔贷款,提前还的时间越早,节省的利息越多。2、适合提前还贷的人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选择了等额本息还款法并且处于还贷前5年之内,这样的人可以提前还贷,因为可以省下很多利息。其次,自己手上有闲余资金,但又苦于没有其他途径,或者小于贷款利率。较后,不久的将来有大笔开支的可能性较小。以上就是对于买房子剩余的贷款怎样还合适这一问题的具体解释说明,在看完以上内容后,在您今后买房时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价值作用。其实在贷款买房这方面,我们还是要积极主动去了解相关的政策,毕竟这事与我们是息息相关的。
  
  
  
总结: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房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买房。现在的贷款买房政策一般都是先交一定的首付,之后再制定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


·加班期间脑溢血死亡怎么处理?
      加班期间脑溢血死亡怎么处理?按照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方与劳动者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视为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成立后,用人方应该为......


·在我国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一、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1,只有当将一切贷款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还清,汽车的产权才会再次归还到我们的手中。所以,汽车正在按揭中不能过户,更加不能......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国务院征地拆迁标准为基础,全国各地都制定了属于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有时会略有偏差,但总体大纲不变。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