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
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的GDP也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但是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地方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因此有很多人都背井离乡,外出谋生。也只是因为这样,城市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人。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近年来也在频繁发生。因此关于工人的问题也显得很严峻,比如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等问题。下面,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与此有关的问题。
一、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已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救济,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为半年。
二、工伤赔偿必须掌握的三大时效
【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效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λ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时效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对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等问题的一些讲解。近年来,与工人有关的案件频发,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国家应该加强对工人的保护,而工人自己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具体带工人伤残赔偿的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总结: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的GDP也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但是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地方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因此有很多人都背井离乡,外出谋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夫妻离婚房产没确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的时候,重点要处理好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房产分割不均导致的矛盾经常发生,而房产顺利实现分割的前提是房产经过确权,在明确产权的情况下进行。那么......
·2023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债务规定是什么(一)、怎样认定个人债务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还?一、住房公积金利息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
·二次离婚法院可以不判吗?
二次离婚法院可以不判吗?可以不判,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仍没有判决,有的甚至起诉了第三次、第四次才判决离婚。判决离婚......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