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需要按手印吗?

  我们国家中的大多数人都要为了让生活而劳动,因此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关系之一便是雇佣关系,也就牵扯到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我想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比较关心,因为很多人都会遇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有关于劳动合同需要按手印吗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需要按手印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员工按手印。签字和按手印是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中有签名就不必按手印。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针对劳动合同需要按手印吗的讲解就到这里。涉及到工作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一点,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还是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这些问题还是应该结合以前的案例进行具体的讨论或者咨询相关的问题。
  
  
总结:我们国家中的大多数人都要为了让生活而劳动,因此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关系之一便是雇佣关系,也就牵扯到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我想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解释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解释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设立之后,并非是永久存续的,在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由,或者一些法律规定的事由之中,公司的设立人是会宣布......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夫妻离婚后子女一般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的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而子女的财产自然也不能因为夫妻离婚而被分割。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借条财产保全可以吗?
      对借条财产保全可以吗?借条不还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处理,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吗?
      离婚的方式在我国主要就是两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如果去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离婚法院判决的相关效率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本案结止了?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本案结止了?一、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本案结止了?不是,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du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一、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需要按手印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