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只不过在医疗事故等级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属于情况最为严重的一种,在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医疗事故的级别属于一级以后,接下来双方就需要知道,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三)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四)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五)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六)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七)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八)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九)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十二)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二、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一)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三)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四)调查的基本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六)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发生了医疗事故以后,患者和家属必须要及时的向医疗单位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以后,国家有关部门会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司法鉴定,接收到鉴定结果报告书以后,才可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事故的赔偿的。并且一级医疗事故,相关的医护人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结: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社会转型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众多离婚的因素中,有些是不大常见的,比如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无法生活。只要是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那么精神病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


·交强险撞死人了赔偿多少钱?
      根据我国国家的交通法则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发生死亡人员的应当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死亡,并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赔偿的计算。那么,您知道交强险撞死人了赔偿多少钱吗?按照相关的规定,事故负责......


·聚众斗殴一方不足三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


·在“借款人”处签了字也不必然是共同借款人
      借款合同借款人处有多人签名的,签名者一定是共同借款人吗?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