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接下来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
  
  (一)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属个人所有
  
  结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单独出资买房,在结婚前全款购房或者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属于个人所有。即使是结婚后才拿到的不动产证,仍然有效,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为自己购房属个人所有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不动产证上写的就是子女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归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为自己买房,结婚后,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房子仍然属个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现房屋纠纷或者离婚的话,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补偿给另一方,但对方是无权获得房产的。
  
  二、婚后:房产归个人所有
  
  (一)父母全款买房,写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义上您认为,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有对方的份额,但结婚后买的房子一定是双方共有的,其实不然。结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房,指定是给予自己子女的,那么房子就仍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属个人所有
  
  如果结婚前没有买房,结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财产全款购房的话,房子就归个人所有。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贷款买房,房子仍归个人。但是对于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现纠纷时,需要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具体怎么判断用的是不是个人婚前财产这个问题,里边的标准确实很多,具体的案例要具体分析。
  
  
  三、3种情况下的房产属双方共有
  
  (一)婚前一方出资,不动产证上的名字写在另一个人名下,属双方共有
  
  关于房产的出资方和记名方不一致的情况下,又有两种情况。
  
  比如婚前男方出资,名字写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为了结婚目的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在判断房屋归属的时候,也会根据出资情况来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共同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是单独给女方的,视为个人所有,否则,为共同所有。
  
  (二)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属双方共有
  
  婚前一房买房,出于结婚的目的,在不动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当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也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房产划分案例了。不管这个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是自己的钱还是父母的钱,只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属双方共有
  
  如果结婚前双方商议共同出资买房,但是不动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这种情况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资产。房产归属的划分是要参考出资方和不动产证上的名字两方面的。只要没有特别的协议约定,都会潜在的认定是共有产权,除非有特别协议,归一方左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男方付首付后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离婚夫妻双方分到的财产比例会有差异。如果首付和全款都由男方出资,且都是在结婚前购买,那房产就归男方所有;如果男方负担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有意了解相关问题的,可以对应以上介绍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希望我们的整理有您帮助到您。
  
  
  
总结: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父母离婚是可以给孩子进行改姓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1015条规定,孩子是可以随父亲姓,也是可以随母亲姓。从中可以看出对孩子的姓没有强制的要......


·员工醉酒驾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醉酒驾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以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度量。员工在公司当中一样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章程。对于公司来说,员工醉......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是非常不容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随着房价物价与日俱增,对于租房的人们来说,可能很多政策都和在当地买房子的人都不一样。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特制定......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概念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关于当事人这个概念您都比较熟悉,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存在着当事人,但是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当事人的概念会有一定的差别。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刑事诉......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