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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行政单位对生活当中一些违法乱纪的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以后,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配合行政单位的处罚结果,但是国家的行政单位是需要对行政处罚书的文书进行归档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 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处罚决定书;
  
  (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
  
  (7)备考表;
  
  (8)卷底。
  
  2、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处罚决定书(含没收物品凭证及清单);
  
  (4)行政处罚审批表;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重大案体讨论记录;
  
  (7)案件合议记录;
  
  (8)举报登记表或案件移送书;
  
  (9)立案申请表;
  
  (10)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4)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包括已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
  
  (1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17)行政处理通知书;
  
  (18)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
  
  (1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陈述申辩笔录(或者陈述申辩材料);
  
  (23)送达回证;
  
  (24)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25)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26)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延期缴纳罚没款申请书)
  
  (2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 裁定书及相关执行文件);
  
  (2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9)罚没款上缴收据复印件;
  
  (30)备考表;
  
  (31)卷底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如果想要了解的话,通过我们的介绍也可以看出,行政处罚的文书在进行归档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简易程序,一种是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归档,按照对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处罚决定书,检查笔录,结案报告等顺序归档。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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