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我们都知道,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果绑架他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时,这种情况下还要单独判刑吗?关于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
  
  由上述规定可知,绑架罪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判刑。
  
  二、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绑架被害人的途中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量刑,但是如果绑架被害人时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则会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要是你对此有疑问,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我们都知道,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果绑架他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时,这种情况下还要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


·一、蒙自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一、蒙自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长沙户口或者是有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可以做到首付3成1、新房购买新房,采用商业贷款,最高可以贷款成交价的8成,首付款最低支付需要2成。如果你买100万元的房......


·订立遗嘱方式有哪些2023
      订立遗嘱方式有哪些(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什么
      1、采取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一、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刑事诉......


·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
      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垃圾短信就是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由于所有的垃圾广告都必须经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才能发送到终端用户的手机,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电信运......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