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需要去公司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需要去公司吗
  
  当我们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时,大多数情况是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这样也是为了有一个法律上的保障。那么当我们有一天要离开这个公司,想要辞职时该怎么做呢,或者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之后还要不要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呢?
  
  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公司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并作相应社保转移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劳务派遣合同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吗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条例,以及相对应的解释说明。其实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辞职之后我们的劳动合同公司还是要接着保留的,以备将来的查档。还有就是我们要当单位开具一个解除劳务证明书,这是找下一个工作时要用到的。
  
  
总结: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需要去公司吗当我们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时,大多数情况是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这样也是为了有一个法律上的保障。那么当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登记结婚要多久,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到了适婚年龄后就想要通过办理结婚手续成为正式的夫妻,但此时又不清楚办理登记结婚要多久,同时也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对登记结婚有哪些规定。接下来,这两方面的问题,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


·民间借贷合同应该约定多少的利率利息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合法的,也是很常见一种借贷。我国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通常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或者是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但是,也是有风险的......


·二房东骗租属于诈骗么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但如果二房东存在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并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认定标准的,则显然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中......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一、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  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没有二轮合同,要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当时的分地情况,召......


·有两次酒驾如何处理
      两次酒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需要去公司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