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受赋予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必不可少,这是前提。接下来我们就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向您介绍一下股东所连带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股东权的分类
  
  一、从行使股东权的主体人数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共同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指的是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等;共同股东权指的是需要占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如股东会召集权等。
  
  二、按股份的种类分为特别股东权与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指的是特别股股东行使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普通股东权指的是一般股东权。  
  
  三、从股东权的来源分为法定权与约定权。法定权指的是依公司法所享有的,公司章程不得剥夺的权利;约定权指的是可以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或限制的权利。
  
  二、股东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三、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公司法》第28条对出资填补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股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缴纳出资时,其余的股东对该股东不能缴纳的部分负连带填补责任。这是股东的对外责任《公司法》第25条又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规定是股东在没有足额出资是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有权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履行其义务。这是股东互相之间的对内责任。如果该未履行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义务时,其他股东就有义务承担填补责任,将未履行义务股东的款项补足,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就权利来说,有基于股份数的表达权,红利的分配权,优先认股的权利以及剩余财产要求权等等,而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要遵循公司的章程,缴纳自己认购的出资额以及资本充实责任等。作为股东需要明确这些。
  
  
总结: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职务发明创造包含哪些类型?
      职务发明创造包含哪些类型?(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


·签订劳动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吗?
      签订劳动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吗?没多少利弊区别,三年或者五年的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


·醉驾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醉驾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不一定,罚金仅仅是附加刑,与主刑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想要了解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我们先来解决一下什么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中的单独是什么意思?行政赔偿诉讼是什么?时效又是多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介绍,行政赔偿诉讼指的是公民、公......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是没有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均分的,但这不属于补偿,而是自己应得的一部分。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或完全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少分给......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但没有奖励员工反而还拖欠员工的工资,面对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拖欠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知......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