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一、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以下情况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
上述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收集有关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不予行政处罚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均有四种,具体结果需遵循法院判定,同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作出公正判定。如有不明白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解决。
总结: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一、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犯罪未遂的分类具体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分类具体包括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吗?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
·一、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规定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