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怎样分割财产

  男女未婚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是一种非法的关系,即同居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的权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而日后要是分手的话,也需要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分割。那究竟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就表现在财产分割上。现行婚姻法对未婚同居及其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规定就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说,同居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那么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具体分割财产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而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于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古董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二、同居分手签协议有效吗
  关于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分手协议书后,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即分手的话,此时对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需要作出分割,通常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推定属于谁。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男女未婚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是一种非法的关系,即同居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的权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而日后要是分手的话,也需要对同居期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3年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3年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


·交通事故处理意见怎么写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当我们遇到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双方责任认定不明确的时候,我们都会报警,请交警勘察事故现场来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且进行事故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意见怎么写......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一、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一定需要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辞退,劳动者必须要提前让他通知,所以这种方式就需要通过一个书......


·环境污染是我们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
      环境污染是我们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还有其他污染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环境污染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您了解么?来为您简......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文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拿一份,劳动者拿一份劳动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规定,......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怎样分割财产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